交通安全宣導
主旨: 轉知市府交通局有關加強宣導人行道停車規範乙案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市府交通局108年4月16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834115200 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期本府警察局接獲多起國中小學人行道停車檢舉案件, 為減少違規情事及家長抱怨、爭議,請各校加強宣導人行 道停車規範,以維整體停車秩序。
三、有關人行道停放車輛規範,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」規定,汽車及機慢車不得停放人行道,另人行道經交 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,機慢車應停放於停車格內;人行道 未劃設停車格位者,不得停放機慢車。
111學年第1學期學生交通安全宣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