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服務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。
2.簡易診療:
(1)簡易傷病護理。
(2)身高、體重、血壓、血糖測量。
3.觀察室之使用:
(1)設有病床六張。
(2)提供身體不適、就醫前及疾病恢復期之教職員工生使用。
4.急救箱之利用:
(1)設有「簡易外傷護理包」及「攜帶式氧氣甦醒器組」兩種。
(2)提供班級、社團活動、校外教學等各項活動使用。
(3)請於一週前由負責教師向健康中心提出申請。
5.內外教育資源提供:
(1)單張、小冊歡迎自由索取。
(2)安妮模型、錄影帶請向健康中心登記後借出,一次借出以兩週為限,續借以一次為限。
1.健康中心之器具、藥品,請勿擅自移動、使用或攜離健康中心。
2.本校學生至健康中心接受檢查、治療、預防接種等活動時,任課教師應協助維持秩序保持安靜。
3.健康中心遇傷病求診時,應優先給予適當處理,但不得進行違法之處理,如:侵入性之治療、針 劑注射、給藥、關節復位等。
4.如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或因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,請洽職務代理人,且不得將學生單獨 留置健康中心,以免發生意外。
5.為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與休息,除緊急傷病外,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。
6.嚴重傷患學生需由教師陪同至健康中心。
7.健康中心留置傷病患者觀察或休養,以乙小時為原則。